涉高院拍照女子唐琳玲拒法援代表 質疑不夠專業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30 15:50

最後更新: 2018/05/30 16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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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(35歲),法官陳慶偉今早要求法援署介入,法援署代表表示由於案件尚未進入任何程序,亦沒有任何控罪,故未能處理。法官即指現時指控是刑事藐視法庭,毋須控罪,正如他處理的涉違佔旺禁令刑事藐視法庭罪,答辯人亦由法援代表,詢問法援署會否處理。法援署代表表示亦須考慮其申請,法官即先問及唐是否接受法援代表,唐隨便表示拒絕法援代表,認為對方不夠她專業,唐自言「自己夠資格處理本案」,法官隨便感謝法援代表到庭協助,並准許她離開。

法官問及律政司一方是否已預備控罪及案情,律政司一方表示已預備書面證人口供,法官遂將書面口供派送予唐,著唐好好閱讀,明天預備審訊。

唐甫接過文件後,即向法官詢問若拖延審訊,訟費由誰負責。法官回應須視乎案件審訊結果,唐認為不公平。唐又指從律政司提供的兩張照片,可見相中有一名女士正在打電話及錄音,質疑若她的行為違法的話,他們的行為也違法,反問法官庭內的「不准攝影」指示牌是否受法例約束?

法官則指在法庭拍照是違反法庭規則,唐即問及法官指示牌所標示的位置是那裡?法官則著唐明天再向她陳述,期間唐須還押懲教看管,案件則押後至明天下午再處理。